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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草场产权的界定与实施*——基于产权交易成本视角的对比分析
摘要:

放牧草场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传统上一直保持社区共用模式,但在公地悲剧理论和产权理论的影响下,明晰家户草场权利已成为当前全球牧区草场产权改革的主流。然而,在中国青藏高原牧区推行草场家庭承包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与草场承包经营权截然不同的草场产权类型——放牧配额权。为了认识这两种草场产权的本质区别,本文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对比分析了这两种草场产权的界定与实施过程,并利用基于“资源系统—资源单位”的产权分析框架试图解释差异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草场承包经营权是基于草场资源系统界定的,虽然草场围栏实现了资源系统的可分性,但却造成草场的“破碎化”,产生了高昂的排他成本。由于草场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造成草场“重利用,轻保护”的现象,增加了承包经营权的实施成本。相反,放牧配额权是基于资源单位(放牧配额)界定的,而草场资源系统依然保持社区共用,从而实现了草场产权与资源特征的匹配,降低了产权界定成本。在草场共用的社区内,放牧配额权嵌套在草场共有产权当中,并实现有效互动,形成了基于放牧配额的草场管理制度,有效地降低了产权的实施成本和协商成本。因此,草场放牧配额权对于当前中国牧区草场产权改革和实现草场整合使用具有重要的启示。


作者: 祁应军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键词: 草场承包经营权  放牧配额权  资源系统  资源单位  青藏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