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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让渡、价值实现与宅基地退出收益分享*——基于金寨、余江的实地调查
摘要:

合理分享宅基地退出收益,切实保障宅基地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是促进闲置宅基地退出,提高宅基地配置和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基于“产权结构决定收益分配结构”这一逻辑主线,本文构建了“产权让渡-价值实现-宅基地退出收益分享”的理论分析框架,借助安徽金寨县和江西鹰潭市余江区的实地调查,分析了不同宅基地退出情景下农民集体和农户的权利让渡状态及其退出收益分享比例。研究发现:①宅基地退出本质上是产权主体对权利的让渡,产权主体让渡权利的不同决定了其退出收益的分享比例也不同。②产权主体即使让渡相同的权利,也会因为权利载体可实现的价值量不同而实际分享不同数量的收益。③即使在案例区这样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的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农区,农户让渡宅基地资格权的所得收益也已明显低于让渡使用权的收益。同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作为宅基地所有权的实际行使者并未在退出收益分享中得到应有的比例。据此,本文研究认为:不同产权主体对宅基地退出收益的分享应根据其权利让渡的类型和程度,参照宅基地价值的实现度来确定;对农户宅基地产权权益的关注重点应由保障资格权权益转向显化和保障使用权权益;而对于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农区来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缺乏有效的产权实施能力,其所有权权益应在退出收益分享中给予足够的尊重和重视。

 

作者: 吴郁玲1  于亿亿1  洪建国2

 


作者单位: 1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宅基地退出  产权让渡  价值实现  收益分享